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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指南

兵役登记

作者: 时间:2019-06-06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参照相关信息进行兵役登记,履行作为公民的义务。

 

1.定义

兵役登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义务,拒不登记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惩处。

 

2.对象

18-24周岁的男性公民 (含在本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 。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3.时间和流程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0日至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 1月10日至8月5日。

   具体流程:

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

下面是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同学需要进行的步骤:

 

 

 

若要进行2019年参军报名,请点击“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按钮,完善个人信息。详细请参照大学生入伍报名流程。

 

4.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5.我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6.其他相关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预备役: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战区军种、军兵种,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归指定的战区或军兵种现役部队指挥。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北外武装部)

 1-5摘自征兵网 6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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